湘桂黔环“三省坡”联创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带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具有坦白、全部退赃、认罪认罚等从轻、从宽处罚情节,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,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,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